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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抓住机遇,积极推动《实施意见》落实,更好助力民营环保企业发展。
一、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发展环保产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2018年产值突破7万亿元,预计2020年将突破8万亿元。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最早的先行者,也是重要的力量。打赢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不仅引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市场开拓,而且培养了一大批懂市场、懂管理、懂专业的人才为行业提供技术,为社会贡献了数百万人。 就业规模。
然而,纵观近年来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发展,除了一大批骨干企业的快速成长和一些龙头企业成功上市的喜悦之外,还有什么更值得关注和警惕问题在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够开放、不够公平。 辛苦之苦,源于管理不善、风控不严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挫折,以及创始人在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时不得不放弃公司控制权的无奈。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遇到的困难中,既有市场不规范、创新能力弱等老问题,也有债务拖欠严重、企业再融资困难等新问题。 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我国各行业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的反映。
2、《实施意见》完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政策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走向更广阔舞台。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 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态度是坚定的。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如何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不断进行跟踪研究。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不仅从市场开放、政策支持、企业经营、沟通反馈四个方面全面梳理了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针对现有的一些措施。 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现行政策执行中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给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维护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利益。
一是《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从不惧怕市场竞争,善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对于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市场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节能环保优势业务,积极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对于推动市场开放、防止形成新的碎片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各大央企和国有企业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重点发展领域的今天,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关于不断完善招投标机制的规定切中要害。 在近期的市场实践中,一些地区和单位经常设定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设定明显超出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以本地区不合格为由,为特定竞争对手开绿灯。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其他方式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成为制约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新障碍。 《实施意见》明确禁止此类情况,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规定各地要信守承诺、落实优惠政策,还明确指出针对各地落实《清理工作方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欠款,不得违反私营部门政策。 企业真实意愿或除约定付款方式外以承兑汇票形式延长付款期限,为解决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清偿债务的实际痛点提供了保障。
自COVID-19疫情爆发以来,我们现实地看到,环境基础设施还存在一些不足。 《实施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暴露出的环境领域短板,要求各地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建造。 这有利于民营企业参与国家补短板、弱项工作,也将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其次,《实施意见》在产业扶持政策方面提出了稳定、包容的原则,这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很少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鼓励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明确了城镇污水垃圾等重点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特别是提出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特别国债申报和审核过程中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措施。 可行性较高,体现了政府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展的支持。 决心。
熟悉企业经营一线情况的人都知道,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涉及到大量细致而艰巨的工作。 同一政策各地执行情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普遍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困难的问题。 为此,《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扎实落实现有政策,让企业真正享受到实惠。
强大的资金支持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我国金融市场目前正在推进多项重大改革:4月27日,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4月30日,证监会、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行业包括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此次《实施意见》再次规定了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如何获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拓展增信方式,将帮助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三是《实施意见》专门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改善经营提出要求,体现了政府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关怀和期望。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但自身创新能力一直存在短板。 这也是整个节能环保行业的短板。 《实施意见》针对这一短板,提出了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具体措施,包括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投资机构支持关键技术创新转化,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技术建设绿色技术领域的创新中心。 这些都是民间节能环保企业长期以来希望积极参与的领域。 如果具体项目能够取得更加实质性的进展,入围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创新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特许经营改革、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鼓励能源托管、节能保障、节能程序改革、区域能效提升和扩大、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创新。 提出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薪酬机制,是节能环保产业商业模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表明政府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潜在风险有清醒认识。 只有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才能真正帮助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做强做大。 只有严惩违法违规企业,才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市场氛围。 同时也强调,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防盲目提高杠杆率。 这是对2018年以来节能环保行业债务危机教训的深刻总结,值得所有从业者高度重视。
三、推动政策落实,做大节能环保产业
要使政策真正发挥作用,重点是落实。 在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反映行业新兴趋势和潜在问题、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地方环保产业协会要努力提高协会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尽最大努力服务民营环保企业发展。
一要主动承担政策推动和落实义务。 重点梳理分析现有政策和新政策,帮助企业和政府全面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帮助民营环保企业弥补政策研究的短板。 要讲好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成功故事,增强政府和社会对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信心,积极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精准服务。 在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专题调查研究,增强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感知,及时识别经营风险,准确识别制约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瓶颈,及时将《实施意见》下放到基层,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给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决策提供支撑。
三是深化市场服务。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收集市场信息,及时编制发布重点领域市场报告,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企业家的优势,对市场现状和前景进行研判,帮助企业把握市场趋势。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区域和跨区域环保产业市场供需对接、技术援助、专家进企业等服务。
四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技术进步和环保科技成果转化。 要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准确识别、及时掌握行业技术进步趋势。 各协会要积极参与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工作,帮助企业与大学等科研力量对接,申报政府各类研发计划。
五要精准发力改善营商环境。 推动市场各方更广泛接受行业自律成果。 继续推进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完善环保产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建设用好环保产业信用平台,着力推动政府信用评价结果和市场招标更多运用,更好发挥环保产业信用评价作用。信用评价在增加企业融资信用中的作用。
六要积极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帮助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特别是民营环保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要打通融资渠道,积极向会员推出各类融资服务,搭建优秀会员企业对接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代理服务机构的服务平台,帮助投资者准确识别和对接优秀环保企业和环保企业。保护工程。
2020年,既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污染防治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规划之年。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将朝着美丽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要不负众望,锐意进取,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不断发展壮大,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新贡献。